新加坡共和國(Republic of Singapore)古稱獅子城,位於赤道以北、馬來半島南端,隔馬六甲海峽與馬來群島中的蘇門答臘相對。1826年英國將新加坡、麻六甲及檳城三地,在行政上合併,並交由倫敦殖民部設官治理,合稱〝海峽殖民地〞。
第一次大戰後,英國為保障其在印度洋區之統治地位,在新加坡北部海岸建立海、空軍基地,在入港區佈置潛水艇,希望成為東方直布羅陀。目前新加坡已成為世界主要的航線之一,人口大約300萬,以華人佔78%為主,英語為政府官方行政及商業指定用語指定語言,馬來語為國語。
新加坡政治穩定,治安良好,經濟發達,地理環境優越,被稱之為亞洲門戶,是東西文化的熔爐,更是亞歐經濟樞紐。傳統經濟以商業為主,包括轉口貿易、加工出口、航運等。獨立後堅持自由經濟政策,發展方向為〔三化〕及〔一中心〕,就是經濟國際化、自由化及高科技化,並將新加坡發展成環球城市中心。
1990年後期鑒於電腦資訊產業迅速升起,電子商業一日千里,新加坡乃於98年大力發展所謂知識型經濟(Knowledge-Based Economy, KBE),期使新加坡掌握服務業及製造業為帶動經濟成長之雙引擎(twin engines)。
新加坡的公司大致可分成三種類型: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公開發行公司(Public Company)以及外國分公司(Branch of Foreign Company),一般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皆是屬於私人有限公司,其稅務為屬地主義,故境外所得免稅。不論在新加坡或在國外成立之公司,只要其行政管理及行政權在新加坡者,均需就新加坡所得繳稅,其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2%。
境外公司設立在新加坡的優點
(1)新加坡與全世界40多個國家簽有雙邊租稅協定(Double Tax Treaty)和投資保障協定,其中包括中國大陸、加拿大、日本和台灣以及英國等重要國家,善加利用可大幅降低權利金、股利以及利息的暫扣繳稅(Withholding Tax)。尤其是法人持股投資,可節省超過10%以上的稅金。
(2)在新加坡註冊公司後,可以此公司的名義申請新加坡長期工作居留權,若能擁有新加坡公民權,則要獲得美國、澳洲、英國等歐美國家的通行簽證也將非常容易。
(3)在新美國自由貿易協定簽訂之後,新加坡-美國雙邊貿易自由往來沒有關稅,亞洲國家透過新加坡公司取得產地證明後轉口貿易出口至美國,可有效降低出口關稅的成本。
(4)在亞洲市場,新加坡公司向來有著高品質、時尚以及企業誠信的形象。藉由註冊新加坡公司而確立國際企業的品牌形象,是企業縮短邁向成功的良好捷徑。
(5)針對在海外由新加坡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跨國企業可以申請成為營運總部(OHQ),可享有五∼十年的低稅率優惠,新加坡營運總部所擁有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每年所分配的股利,匯回新加坡可享有免稅優惠,另外新加坡營運總部將這些股利匯回總公司實現利得時,也不課征任何稅賦。若是有一定的經營成果,也可以申請在新加坡證券交易市場(SGX)上市掛牌交易。
境外公司設立在新加坡應注意事項
(1)需要一名居住在當地之新加坡居民作為新加坡公司當地董事(Sleeping Partner),但可不持股。
(2)最少需要一位股東和二位董事(含一名當地董事)的身分證和護照(或法人證明文件)清晰影本,股東/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亦無國籍上的限制,不過若股東/董事是法人,尚須提供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和護照清晰影本。
(3)標準註冊資本額為 SGD$100,000(新幣:美金=1.65:1),繳交規費後也可以增資。
(4)無論有沒有營業,每年的公司帳目都需要經過會計師簽證。如果所申請的公司為 Inactive Company(沒有在當地有營業行為,新加坡人稱為 Dormant Company 睡覺的公司),不需交納稅賦,但還是必須提供會計師的簽證,如果是一家 Active 公司(在新加坡當地有營業行為),則需作帳報稅。
(5)新加坡公司如果在新加坡當地並無收入,以新加坡公司對外投資的利得又不匯入新加坡的話,該公司並無須繳交任何稅賦。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政府為避免新加坡公司淪為空殼公司,規定凡是對外投資的利得,沒有匯回新加坡者,不得享有新加坡與各國所簽定之租稅優惠協定(但仍可享有投資保障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