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境外公司開始做會計帳了嗎?
境外公司的法令與運作越來越趨向正常化的公司,雖然仍保持免稅或低稅率的優勢,但幾個常用的免稅地區已開始發佈法令,要求必須製作與保存「營運佐證文件」、「會計帳冊」及「財務報表」,依照各相關法令的要求,製作「財務報表」進行各項申報,已勢在必行,各地區法案內容簡述如下:
一、經濟實質法:英屬開曼群島Cayman、英屬維京群島BVI,若有從事經濟實質法中的九大類活動,則應製作財務報表,確認相關活動的收入與利潤。
二、貝里斯:2019年12月23日通過修訂《所得與營業稅法》,並於2020年1月1日生效,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又於2020/05/29公告:
於2017/10/16前成立的IBC公司,其所有收入直到2021/06/30皆免稅,申報日期為2022/03/31前向IFSC進行申報。
但2017/10/17後成立的IBC公司,任何相關活動或購得新資產,沒有稅收豁免資格,並於2021/09/30前進行稅務申報。
三、塞席爾:2021年8月發佈《2021年國際商業公司(修訂)法》,要求IBC公司需保存會計記錄於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內,並追溯自2015/01/01起所有的會計記錄都應存檔於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
並且從2022年起,每半年一次提交會計記錄至塞席爾的註冊辦事處。
被除名或解散的公司也需提交會計記錄備存。
不合規的公司將處罰款2,000美金至10,000美金。
四、安圭拉:2014年通過國際商業公司法之修正案,根據第65條,國際商業公司必須保留公司的會計記錄、實質營運佐證文件,以供監管當局不定時的抽查,即便停業或清算等,也應自停止營業之日起至少保留六年的所有記錄,2018年許多修正案通過,加強註冊代理人對於該資料保存與審查的義務。
五、薩摩亞:目前仍屬抽查階段,尚未強制每年提交。國際公司法原先就有規定,每家公司應備妥財務報表,以供監管當局不定期的抽查,一旦抽查就需於一個月內提交以往數年度的財務報表。
您應該採取的行動:
儘快慎評估並面對,進行做帳及編制財務報表等會計作業,已是所有免稅或低稅率國家的趨勢,為了讓境外公司能合規的運營,平時交易金流進出應留存備妥佐證的單據,記錄明細帳,如此才是明確的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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