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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國於2004年4月通過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並將審批權下放地方政府之後,具有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就成為外資的最愛,原因無他,商貿公司正是拓展中國這個全球最大單一市場的最佳利器。以往利用大陸人頭所設立的內資公司以及在保稅區內設立的貿易公司,再也不需要因受限於人頭而無法掌握公司的運作、資金的進出也無合法管道以及公司獲利常常被人頭所侵占等問題所困擾,故短短三年的時間,在中國各地設立的商貿公司已經超過一萬家,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外商商業企業主要有以下四種:佣金代理、批發以及零售和特許經營,同時,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商業公司亦可以在中國各地設立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且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內零售店鋪不超過30家的據點。

外商商貿公司設立應注意事項以下六項
第一、投資金額:有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之分,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者,其註冊資本最少需占70%;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1000萬美元者,註冊資本最少需占50%,且不低於210萬美元;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者,註冊資本最少需占40%,且不低於500萬美元;若是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者,註冊資本最少需占其30%,且不低於1200萬美元。
第二、到位期限:註冊資本需在營業執照簽發後三個月內到位20%,其餘資金需在二年內到位完畢。
第三、註冊資本:中國各地對於外商商業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規定不一,如東莞規定必須在500萬港幣以上、深圳則是100萬港幣、上海要求14萬美元以及蘇州的20萬美元,這其中如有適用其他法令者(如物流業或是金融業),從其法令。
第四、設立地點:設立地點不可在住宅區,其餘皆可。
第五、分公司:商貿公司可在中國其他各地設立分公司,但是需要在母公司資金到位完畢之後才可以申請分公司設立。
第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需三名以上,或是僅設立執行董事一名,不管是董事會還是執行董事,皆須設立一名監事負責公司治理監察事項。

外商商貿公司在中國經營會牽涉到的稅賦主要有以下四種
第一、企業所得稅:原先中國對外商商貿公司所得稅的規定為30%+3%地方稅,但是2007年通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包括商業公司和外商生產型獨資公司的所得稅率皆統一為25%。
第二、營業稅:營業稅大致可分為增值型營業稅和一般營業稅,若是符合年營業額在180萬人民幣以上的批發或零售型企業,且營業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可申請為一般納稅人資格並可開立17%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企業可適用免、抵、退規定,反之則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僅能開立4%一般營業稅發票,且無法進、銷項互相扣抵。
第三、個人稅賦:中國個人所得稅級距為九級,從5%∼45%,外籍幹部或當地員工都適用這個分級,差別只在於基本扣除額的不同,中國籍的員工基本扣除額為人民幣八百元,而外籍幹部的扣除額為四千元人民幣,另外,外籍幹部若在華工作期間不超過90日,其境內工作期間由境外雇主支付而不由中國境內公司負擔的部分,不需繳納個人所提稅,若在華工作期間超過90日,則境內、外雇主因境內工作所支付的酬勞,均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與個人稅賦相關的部分,還有一般俗稱的四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醫療保險和工商保險),這些保險的名目和費率,在各省或地方皆不盡相同,在上海,雇主還要另外支付住房公積金。
第四、股息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後,以往不對外商課徵的股息所得稅,從2008年之後開始課徵,稅率為20%,但實施細則暫定為10%,對於過往稅後盈餘不需繳稅的外商,這無疑是加重了投資成本,但是如果能夠利用與中國簽訂有租稅協定的86個國家或地區的公司來作為中國外資企業投資方,則可以享有較低的稅率,最低可降低到5%。

  隨著中國加入WTO,並逐步實現對世貿組織的承諾,展望未來,商貿公司勢必會帶起另一波投資中國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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